全球教席课堂70讲:Eric Hilgendorf:作为刑法改革者的费尔巴哈
2023年9月10日,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全球教席学者、德国维尔茨堡大学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教授埃里克·希尔根多夫(Eric Hilgendorf)以“作为刑法改革者的费尔巴哈”为题在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凯原楼307会议室举办了学术讲座。讲座由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研究员江溯主持,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教授梁根林、教授车浩、南京大学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副教授徐凌波、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王华伟、张梓弦,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国际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曹斐、吴雨豪担任评议人,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机器人与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刘畅协助翻译。本场讲座中,希尔根多夫教授聚焦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保罗·约翰·安塞姆·费尔巴哈(Paul Johann Anselm Feuerbach)的生平事迹,从时间维度上纵览费尔巴哈的一生,介绍了费尔巴哈作为学者、作为立法者、作为法官的多重身份,为我们建构了一个有血有肉、鲜活生动的费尔巴哈形象。来自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的百余位师生参与讲座,反响热烈。
本文以文字实录的方式呈现讲座核心要点。
Eric Hilgendorf:
一、费尔巴哈的思想渊源
保罗·约翰·费尔巴哈(以下简称费尔巴哈)是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是一位独具慧眼的刑法理论家。费尔巴哈于1775年11月14日出生于图灵根州,生长在耶拿,后随父亲迁至法兰克福生活。1792年,费尔巴哈因家庭纠纷又回到耶拿,进入当时享有盛誉的耶拿大学学习。
学生时代的费尔巴哈满怀对哲学的热爱。他深受康德学派的影响,尤其被当地一名康德学派学者莱因霍尔德(Reinhold)的热情所感染,阅读了大量康德学派的作品。年轻的费尔巴哈野心勃勃,他著书立说、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已然初露峥嵘。费尔巴哈曾在日记中写道:“野心和对名声的渴望是我最突出的特征之一,能得到后人的赞美是世界上最有趣的事...我常常希望有机会献身于伟大的事业,即使饱受折磨也在所不惜。我希望我可以作为一个伟人出现在人类的年鉴中。”1794至1796年间,费尔巴哈取得哲学博士学位并发表了多篇文章和两部专著,包括《法的概念》《哲学的绝对第一原理之不可能性》《证伪自然权利存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可行理由》《作为自然研究权利基础的自然权利批判》。由此可以看出,费尔巴哈的早期研究深受康德的影响,其关注的命题也显然集中于哲学领域,如此发展,费尔巴哈日后成为一名伟大的哲学家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但有趣的是,年轻的费尔巴哈恰在此时陷入爱河,为了养家糊口维持生计,他选择转向法学专业以承担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虽然费尔巴哈的父亲就是一名法学学生,但他并未因此培养起对法学的兴趣,相反,他甚至曾表示:“从我小的时候开始,法学就与我的人格与灵魂格格不入,即使到现在,我也感受不到这门科学的任何魅力。”但是这种厌恶的情绪并没有持续多久,一旦费尔巴哈决定学习法学并坚定信念,他就全神贯注地投身其中,满怀热情努力工作。费尔巴哈很快就凭借他出色的天分、不懈的努力以及扎实的哲学功底在法学界谋得一席之地。1796年6月28日,费尔巴哈在给父亲的信中写道:“哲学使我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中所蕴含的智慧、一致性与和谐性,然后我可以透过死板的文字和法律用语来理解它们鲜活的精神。”1799年,他凭借一篇关于刑罚减轻事由的论文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
1801年,费尔巴哈获得封建法律的讲席,但他最喜爱的学科一直是刑法学。同年,他出版了《德国刑法教科书》,这本著作让年仅26岁的费尔巴哈成了全德范围内最重要的刑法学者之一。到1847年,这本书就出了14版,它是德语世界迄今为止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教科书。就是在这部著作中,费尔巴哈将罪刑法定原则引入作为保障自由的工具,要求严格约束刑事司法裁判,限制当权者的恣意。值得一提的是,罪刑法定原则是启蒙运动思想家(如贝卡利亚)主张的体现。费尔巴哈要求将刑事政策移植到刑事司法实践中,更多是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
他与耶拿本地思想家——如当费希特及围绕他的团体——并没有密切接触。作为哲学家和年轻法学家的费尔巴哈并不喜欢耶拿这种“失去了理智约束的德国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盛行”,他认为这种哲学观点是一种“残害理性的空想哲学”。
如何评价费尔巴哈在19世纪思想史上的地位,学界目前没有形成共识。毋庸置疑的是,费尔巴哈早期深受康德学派学者的影响,问题在于如何理解这种影响。传统观点出于将德国思想与法国大革命思想划清界限的政治动机,称康德是启蒙运动的“超越者”、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人深刻德国化的“唯心主义”思想的奠基者人。费尔巴哈也被归入这一范畴之内。但另一派学者,如我本人就认为,费尔巴哈的思想与传统的德国唯心主义还是有很长的距离,而他与英国、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是非常贴近的:费尔巴哈在青年时代是一位哲学家,但随着时间的推进,他与哲学讨论已经渐行渐远,与之相对,他后半生一直致力于坚持启蒙运动的法律政治要求。
二、费尔巴哈的多重身份
(一)作为学者的费尔巴哈
1801年,费尔巴哈来到基尔。他很喜欢这个地方,尽管他的学术兴趣更多在于巴伐利亚刑法。在巴伐利亚,当时适用的还是克莱特迈尔男爵(Baron von Kreittmayr)制定的严苛而落后的刑法典,而当时一些进步知识分子和法学家都一致认为应当按照启蒙运动的精神对巴伐利亚刑法典加以改革。同样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维尔茨堡刑法学家克莱因施罗德(Kleinschrod)已经发表了一份很有前景的改革建议,但由于草案过于复杂、措辞过于冗长,难以真正令人信服。随后,费尔巴哈发表了《对克莱因施罗德普法尔茨-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的批判》,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费尔巴哈在撰写这部著作时受到了巴伐利亚大学的邀请前往兰茨胡特,他的就职演说主题是“论哲学和经验与实在法学的关系”。此外,费尔巴哈还收到了为巴伐利亚起草新刑法典的委托邀请,可以说费尔巴哈达到了事业的巅峰。
但费尔巴哈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一直面临难题。费尔巴哈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一个比较暴躁易怒的人,年少成名加之极大的工作压力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费尔巴哈很快就与他的一位同事产生了极深的矛盾甚至产生丑闻,这导致费尔巴哈几乎精神崩溃并逃离了兰茨胡特,他甚至表示如果可能,他要永远离开巴伐利亚。
(二)作为官员的费尔巴哈
但是,巴伐利亚当局显然并不想放走这样一位才华横溢的年轻刑法学者。费尔巴哈被任命为慕尼黑司法部的教授、参事甚至枢密大臣,他将在这个位置上完成刑法典的起草。这让费尔巴哈非常兴奋,他很高兴能摆脱枯燥的学术研究,然后满腔热情地投入到新的有实际意义的工作中。
直至1814年,费尔巴哈在巴伐利亚司法部担任要职,主要负责刑事司法赦免事务和立法,几乎当时所有重大的改革都可以追溯到他的工作成果。他的第一项重大成就是在巴伐利亚废除酷刑。同期,他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他主持的新《巴伐利亚王国刑法典》于1813年10月1日生效。由于其明确性、体系性以及概念的清晰性,这部法律对后来的德国立法影响巨大,甚至成为欧洲范围内各国的立法范本。
1813年,费尔巴哈被授予“费尔巴哈骑士”的称号,1821年又被授予“国务委员”“阁下”的称号,自此他的声名传遍整个欧洲。他自己是这样描述其新刑法典的基本思想的:“我国刑事立法的特点几乎是完全不恰当的严苛…为了更好地伸张正义、打击犯罪,我们放弃了一切正义与人道...渐渐地,时间赋予了人们更温和的情感,哲学的光芒也最终投向了刑事立法...怎样巧妙地把正义与宽大、严厉与人道相结合,建立一种有力但是有人道的司法?怎样去除司法的恣意和统治的傲慢,但又不仅仅把法官的理性约束在文字上?这是作为刑事立法者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费尔巴哈所完成的这项工作就是要实现这样的目的。
费尔巴哈将在处理赦免事务接触到的各类案件编成了一部书,名为《奇怪的刑事案件(Merkwürdige Kriminalrechtsfälle)》,这本书于1808年出版,对法律工作者和非法律人都是一部兼具趣味性与专业性的著作。此后,费尔巴哈又对这部书进行了几次修订,最终将书名确定为《奇特犯罪记录(Aktenmäßige Darstellung merkwürdiger Verbrechen)》,该书至今都仍然是犯罪文学中的经典之作。此外,费尔巴哈还研究比较法和普世的法律问题。
(三)作为法官的费尔巴哈
这一时期,拿破仑的光芒闪耀了整个欧洲大地,并给欧洲各国带来了汹涌洋溢的民族情感。但费尔巴哈并未受此影响,他在很多作品中都批判拿破仑,进而主张一种德意志自由。这与巴伐利亚当时的官方政策、部分权力官员和民族保守主义者相左,使得费尔巴哈在慕尼黑越来越难以生存。
最终,在费尔巴哈的要求下,他被调到班贝格上诉法院担任第二院长,但他与那里的同事相处并不和睦。一番波折后,他于1817年被巴伐利亚国王任命为安斯巴赫上诉法院的第一院长。这是费尔巴哈获得的最后一次任命,也是他任期最长的一次任命。他就职演讲的主题是“司法职务的崇高尊严”。拉德布鲁赫曾这样描述这次演讲:“自由国家理念下的司法独立精神从未得到如此动人的赞美。”在安斯巴赫,费尔巴哈大力推动司法改革,比如主张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性和言词辩论原则。除在法院的工作之外,他还研究一些其它议题,比如全球法律史和印度诗歌。然而,“热情洋溢”的费尔巴哈与他的法官同事也发生了冲突,最终他被派往法国进行长期考察。
值得注意的是,费尔巴哈在安斯巴赫就职期间曾经多次积极介入当地教会的政治斗争。他曾给陷入宗教狂热的儿子写信:“我们不应该问哪个宗教是真的,而应该问哪个宗教是好的…哪个宗教能够更好地让人安宁,哪个宗教能够给人以最强烈的信念动机实施高尚的行为,那么它就是最好的宗教。”1817年,巴伐利亚与梵蒂冈缔结了协约,费尔巴哈激情满满又无比尖锐、讽刺地批判了这份协约。
三、费尔巴哈的精神遗产
在费尔巴哈生命的最后几年,一件扑朔迷离的案件让他的名声传播到法学界甚至非法律人的耳中。1828年,一个名叫卡斯帕·豪泽尔(Kaspar Hauser)的神秘陌生人突然出现在纽伦堡,他声称自己整个童年都在与世隔绝的监狱中度过。这个案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欧洲范围内的热烈讨论。费尔巴哈对这个神秘的陌生人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他写道:“卡斯帕·豪泽尔是我作为一个人、一个学者、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最大的同情对象。”
1833年5月27日,费尔巴哈去世。纵观费尔巴哈的一生,他在各个领域都卓有成就。他怀有一种火山般的天性,并一直在寻求激情爆发的可能。费尔巴哈的刑法学教科书在之后几十年内一直无人能与之相比。他1813年制定的《巴伐利亚刑法典》一直是19世纪德国范围内刑事立法的典范,他的作品一直都在被讨论,包括从拉丁美洲到东亚等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几乎在所有的国际刑法学术会议中都可以听到费尔巴哈的名字,全球范围内都在举着费尔巴哈的旗帜呼吁刑事法治。
费尔巴哈实现了自己还是一个耶拿学生时就设定的目标:作为科学的推动者受到世人的赞誉和后人的称颂。
评议环节: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教授梁根林:
希尔根多夫教授为我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以往在教科书中读到的费尔巴哈形象:一个有血有肉、血气方刚、充满激情、充满智慧,同时也充满着理性主义、人道主义情怀的作为刑法变革者的费尔巴哈。本次讲座让我们能更好地理解费尔巴哈和费尔巴哈的刑法理论。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副院长、教授车浩:
我想借此谈谈哲学与法学的关系。就像希尔根多夫教授所介绍的,费尔巴哈尽管告别了年轻时代的哲学,但在他之后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讨论中、在他从事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中,都充分展示了年轻时代所受到的启蒙思想的影响。希尔根多夫教授认为费尔巴哈和德国唯心主义距离很远,而和法国的启蒙思想比较贴近,我认为讲解得非常到位。希望同学们在学习中,也不要限于刑法专业本身,而要关注到更广泛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的知识。
南京大学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副教授徐凌波:
今天的讲座是一个非常古典的题目,让我想起希尔根多夫教授在中国的第一本翻译文集《从传统到现代》。从费尔巴哈的教科书和他废除酷刑的诸多改革举措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理性、冷静、充满人文关怀的刑法学者形象,但他在生活中又是暴躁易怒、甚至“火山”一般的性格,大家在学习刑法的时候,也可以尝试了解刑法学者的生平事迹,以更好地体悟他们的思想。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国际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曹斐:
经过希尔根多夫教授的介绍,我们对作为现代刑法先驱者的费尔巴哈有了更加全面生动的认识。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是个人经历与其法律思想、法律立场的联系。费尔巴哈对于哲学的热爱显然深刻影响了他的刑法理念。第二是社会背景对法律发展的推动。法国大革命、启蒙运动成为了费尔巴哈刑法思想起源的大背景。我们耳熟能详的罪刑法定原则、心理强制说、刑罚目的理论,其实都与他的个人经历和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王华伟:
通过希尔根多夫教授的讲解,我们可以感受到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费尔巴哈,对于罪刑法定原则、酷刑的废除以及近代刑法的形成也有了更加鲜活的了解。为什么费尔巴哈成为了德国近代刑法的奠基人?我想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时代背景,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其实是近代启蒙主义的思想投射到刑法之中所产生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许是更为重要的,费尔巴哈所具备的这样一种充满激情、雄心的独特性格,恰恰是在大变革的时代所需要的。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张梓弦:
在不作为犯这一领域,我们可以看到费尔巴哈仅仅是在教科书中用了非常简短的篇幅,就引导了一场不作为犯领域的研究范式的转换。其一,费尔巴哈的教科书中认为,不作为犯总是以法律或者契约为前提成立作为义务的基础,这种例外的认可是与启蒙思想和契约论息息相关的。其二,费尔巴哈又将以义务论为核心的问题范式真正地转移到了作为或者不作为这样一种举止样态的形式讨论之中,这恰恰对早前康德主义论者的基本立场有所突破。费尔巴哈之于我而言,可以说是一个作为理论分界点的费尔巴哈。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国际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助理教授吴雨豪:
我想围绕费尔巴哈思想中的“心理强制说”作一点讨论。根据该学说,人有趋利避害的属性,如果把刑罚的结果预先规定在法律中,人就能够根据法律进行利弊权衡。“心理强制说”至今仍然对中国的刑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该学说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实施犯罪人能够立即被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现代犯罪学研究发现,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比严厉性更重要,且影响人们实施犯罪决策的是他感受到的刑罚而非实际刑罚。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在现代社会、在何种罪名中、在何类人群中可以成立,值得进一步研究。
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长聘副教授江溯:
费尔巴哈具有多重身份,他是一位学者、一位立法者,也是一位法官。就刚才的讨论,我也感觉到刑法上所讨论的刑罚理论和犯罪学上所理解的刑罚的实际作用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立法者其实并不一定不知道刑罚的确定性要比刑罚的严厉性更重要。但是即便如此,立法者还是可能会选择更重的刑罚。因为他们还要考虑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说政策要求,或者打击犯罪的需要。
Eric Hilgendorf:
为什么选择费尔巴哈来展开今天的讲座?我认为费尔巴哈身上有些特质,对我们的现代刑法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是费尔巴哈所处的年代。费尔巴哈处于一种刑事大立法的年代,受启蒙运动的影响,我们看到了启蒙思想在刑法中的体现,而费尔巴哈可能正是其中的集大成者。其次在于费尔巴哈本人,他的表述都是非常明确、清晰、体系化的,他也并不迷信盲从权威。对于上述点评,我在此作简短回应。
对于吴雨豪博士的点评,我也非常同意他的观点。“心理强制说”并非可以适用到所有领域,我们需要对它进一步改革,刑法学者应有能力去解构和解释社会问题,而不仅仅研究纯粹的理论。张梓弦博士对于不作为犯的探讨非常有趣。我们可以看到费尔巴哈不作为犯观点与社会契约论的关联,他受到了当时这种哲学思潮的影响,尝试从社会哲学中来引入一种区分模式,让它在刑法中生根发芽。王华伟博士提到费尔巴哈的一些个人特质,这些特质使他成为现代刑法的奠基者。此外,王华伟博士做了一个非常好的总结,我不仅仅介绍了作为法官、立法者的费尔巴哈,我更是介绍了作为“人”的费尔巴哈,这对他的立法司法工作产生了极深的影响。曹斐博士很好地提出了费尔巴哈个人特质对于其理论的影响,费尔巴哈的文章是理性的、平和的。但是也有例外,他针对宗教的评论就比较冲动易怒,他的政治和宗教态度其实是非常保守的。徐凌波博士首先区分了从书里读到的费尔巴哈和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费尔巴哈,这个区分其实很重要的,我们必须得对他这个人有所了解,才能读出费尔巴哈的这些思想。关于车浩教授所说的法学与哲学的关系,我也认为费尔巴哈的法学理论终身受到了他自身哲学思想的影响。但是我坚持的一点是,这种思想是作为启蒙运动者的康德——而不是作为“德国唯心主义”奠基人的康德——这一脉的思想。
感谢梁根林教授的邀请,把以费尔巴哈为主题的这次讲座作为我此次中国之行的结束,我觉得是很成功的,在此过程中我也收到了很多很有启发性的想法。